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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考面试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8-03-01 15:54:00     阅读:

  根据公考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录用公考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
  报考我总站面向社会考生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按照各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分数线见附件1。我总站已根据考生报名时的联系电话通知考生。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8年3月5日17时前向我总站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 发送电子邮件至szbjzk @163.com,电子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确认参加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职位面试”。 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2. 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报考职位代码,并注明“面试公告内容已知悉,按时参加面试”。
  3. 请以附件形式随电子邮件发送: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考局专题网站下载)、本人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pdf格式)。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18年3月5日17时前发送扫描件至szbjzk @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考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3月7日上午9时,资格审查报到时间截止当天15时,地点为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地图及参考路线详见附件5)。考生未按照规定时间到审查地点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参加资格审查应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推荐表(贴好照片、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社会在职人员所在单位未制发工作证的,请所在单位在同意报考证明中予以说明;在人才中心存档的社会在职人员,由人才中心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注明工作单位。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加盖公章,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请考生仔细阅读下列注意事项,并严格遵照执行:
  1.上述材料中的报名推荐表、考试报名登记表须从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8)下载,不能用其他材料代替。考试报名登记表内容必须与考生报名时网上填写的内容一致。
  2.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总站将收取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其余材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发放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证明。
  3.请考生务必提前准备好上述材料的复印件。
  4.考生务必按照面试公告要求携带有关材料,缺少必备材料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特别提醒考生注意:面试资格审查在3月7日进行,面试在3月8日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此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为3月8日
  面试于3月8日上午9时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上午7时前报到参加抽签,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截止3月8日上午8时30分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
  (三)参加面试须携带的材料:身份证、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证明(面试资格审查后领取)。
  六、体检和体能测评安排
  (一)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体检暂定于3月10日上午进行,体能测评暂定于3月10日下午进行,具体安排将在面试结束后通知进入体检、体能测评的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没有接到通知的考生可来电咨询。
  (二)体检和体能测评报到地点: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由工作人员引带至体检和体能测评地点。
  (三)入围体检、体能测评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各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录人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和体能测评人选。
  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体能测评人选;少于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体能测评人选,未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和体能测评。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合成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公安类专业科目考试占30%)占50%,面试成绩占50%。
  (五)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考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在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并在受检前不要进食、饮水,保持空腹,并准备3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六)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有关标准,体能测评中凡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请考生务必在体能测评当日自备运动衣、运动鞋。
  (七)体检和体能测评地点均在深圳,考生应合理安排个人行程,面试结束后在深圳等候通知,并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抵达报到地点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入围考察人员的原则和办法
  根据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招录人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入围考察人选,遇有考生自动放弃或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情形造成考察对象空缺时,按照各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视情况顺延递补考察对象。
  八、注意事项
  (一)请各位考生尽早熟悉乘车路线,按时到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地点报到。
  (二)面试当天按规定实行封闭管理,考生所携带的与面试无关的个人物品(包、通讯工具、矿泉水、文件资料等)均不得带入面试室和候考室,请考生在抵达面试地点前自行存放好个人物品。进场前,将有专业安检人员使用专业仪器进行安检。如在候考期间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或违反面试考场规则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可于面试后第二天登录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8)查询面试成绩。
  (四)我总站严格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以及国考局的要求开展2018年度人民警察招录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为确保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欢迎并自觉接受广大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755-84498786。关于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等各项工作的信息均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我总站网站公告及工作人员通知为准,我总站提醒各位考生注意谨防冒充我总站工作人员进行招录的情况,避免受骗上当。
  九、联系电话
  0755-84498360,0755-84498347,0755-84498067(仅限传真)。
  5. 考场地图
  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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