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同一职位按考生准考证号排序)
二、资格复审
职位名称及代码 | 面试 分数线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时间 | 备 注 |
海关业务 (300110001691) | 114.6 | 李凤娇 | 127211452829 | 3月19日 | |
李小平 | 127211490221 | ||||
王 爽 | 127211532013 | ||||
吴梦浩 | 127231320317 | ||||
王依祎 | 127231320501 | ||||
周晓康 | 127231320626 | ||||
徐 宁 | 127231320720 | ||||
张腾超 | 127231320908 | ||||
胡佳盈 | 127231320916 | ||||
徐 生 | 127231321021 | ||||
何忆星 | 127231321110 | ||||
杨鑫培 | 127231321309 | ||||
叶昌龙 | 127231321325 | ||||
岳义伟 | 127231321430 | ||||
蒋一丁 | 127231321515 | ||||
夏璐棋 | 127231322216 | ||||
邱旭峰 | 127231322408 | ||||
曹傲杰 | 127231322722 | ||||
应 俊 | 127231323005 | ||||
监管 (300110001692) | 129.6 | 朱雪芹 | 127232075205 | 3月19日 | |
蒋敏蕾 | 127232245008 | ||||
刘 晴 | 127232402602 | ||||
王 磊 | 127233114123 | ||||
王 同 | 127233324103 | ||||
李 锋 | 127233335606 | ||||
秦 静 | 127237821906 | ||||
郭 库 | 127237854311 | ||||
王占娜 | 127241263923 | ||||
技术 (300110001693) | 122.2 | 汪珊娜 | 127233072417 | 3月19日 | 递补 |
罗琼璐 | 127233102525 | ||||
徐欣晨 | 127233110510 | ||||
张桢英 | 127233321312 | ||||
权鹏宇 | 127239091826 | ||||
马 晴 | 127241216508 | ||||
杨玉叶(递补 | 127243482220 | 递补 | |||
法制(300130002052) | 63.57 | 章琼麟 | 127231331514 | 3月19日 | |
李涵 | 127233162814 |
||||
张群苑 |
127253019101 |
前期,我单位已要求进入面试考生提供了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延缓提供。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须注明培养方式及是否具有派遣资格,同时提供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详见附件1)、劳动合同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原件(详见附件2),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公考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拍照后作为邮件附件发送至nbhgrjc@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考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前期已寄送原件的无需另行提供)。到宁波海关一楼大厅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18号9:00至17:00(中午不休息)。
三、面试安排
面试于2018年3月19日进行。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参加当天面试的考生务必全部于上午8:30前报到完毕。截至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面试当天侯考地点为宁波海关3楼多功能厅。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含6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1的比例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和体能测试
体检预计在面试结束后一周内进行,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保持联系畅通,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考缉私警察职位且体检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需携身份证,按通知要求按时报到。体能测试执行《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有关标准。体能测试中凡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海关)=(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缉私)=笔试合成分 ×50% + 面试成绩×50%
五、注意事项
五、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请广大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电邮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招录海关,未及时告知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面试前,我单位将随时更新、发布有关安排、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宁波海关官方网站,以免遗漏相关信息。
六、面试地点位置图和周边交通
面试地点:宁波海关(宁波市海曙区马园路89号,距离宁波火车南站约1公里,距离宁波栎社机场约13公里。乘坐10路(内环线)、301路、510路、965路公交车可到达)。
联系方式:0574-89091418、0574-89091520
0574-89092388(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宁波海关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