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来宾市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后勤服务人员(后勤控制数)1名(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备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的素质;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35周岁及以下;
(五)持有A1机动车驾驶证,能熟练驾驶大型客车;
(六)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具有强烈的责任心;
三、考核、聘用程序
(一)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1日17:30前,应聘人员将《来宾市人防办招聘后勤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A1机动车驾驶证等材料复印件各一份(需带原件现场核验)直接送达来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二楼综合科,地址:来宾市迎宾路北586号,电话:0772-4233739。应聘人员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能修改。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按招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于2018年4月16日前告知报名人员。
(三)面试、考核、体检
1.面试,分值100分,60为合格。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不入围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检验应试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处置、专业知识等方面的情况),面试比例应不少于1:3,若面试比例达不到1:3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书面或电话通知考生。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超过30人的,先进行笔试。
面试结束后,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体检。体检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经市人防办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和复检应在来政人发〔2008〕31号文件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支付。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考核。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考核和体检时间:2018年5月18日前。
(四)履行聘用程序
1.来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考生的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市人防办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公示时间:2018年5月31日前。
2.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来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填写《来宾市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备案表》报市编办、市人社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
上报审批材料时间:2018年6月8日前。
3.来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与受聘人员签订《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为一年一签,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按《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及政府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5〕63号)文件执行。
附件下载:1.来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8年公开招聘后勤服务人员计划表
来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