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18年4月9日
附件
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诚信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中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不符,或身份证过期的,一律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水性笔、2B铅笔、橡皮进入考场。严禁携带书籍、资料、移动存储介质、电子通讯工具、计时工具、运动手环等非考试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
五、考生拿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清楚准确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并贴上条形码。凡漏填、错填、字迹不清或未贴条形码而影响考试成绩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七、开考信号发出后15分钟,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未经监考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按违纪处理。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后重返考场。
八、在答题卡规定位置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放在桌上,待监考员允许后,依次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
十一、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