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蒙山县人民检察院科员3名。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广西区内已完成公考登记的各级机关在编在岗满三年以上(含三年)公考。
(二)报考资格条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文字综合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形象气质好,掌握办公自动化技能;
3.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担当、勇于负责,谦虚谨慎、甘于奉献,品行端正,团结同志,遵纪守法;
4.全日制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检察系统的在职在岗的公考,学历可适当放宽);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检察系统的在职在岗公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有关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4.按照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检察工作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的方法和步骤
1.公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对象,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表格在梧州人才网等网站下载)、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到msjcy2740@163.com。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时间: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27日。
报名地点:蒙山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联系人:周女士,电话:0774-6285360、13768248158。
2.资格审查
由蒙山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笔试通知书和准考证。
3.笔试:笔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总分为100分,按30%折算综合总分。笔试采用闭卷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检察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理论知识,特别是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写作能力。
4.面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按50%折算综合总分。面试由蒙山县人民检察院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应试者语言表达、仪态仪表等方面的情况。
5.组织考察和体检
组织考察按20%折算综合总分。由蒙山县人民检察院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计算综合总分进行排序,经体检合格后提出拟调入人选。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选调单位研究决定。
6.研究决定,办理手续。
蒙山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班子会,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研究确定调入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调任手续。
本公告由蒙山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蒙山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