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人员
根据《2015年防城港市气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确定张径华等13名考生进入面试(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时间
2015年2月7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
三、面试地点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中段)。
四、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满分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经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面试成绩都达不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并由面试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五、其他事项
(一)进入面试的考生由防城港市气象局书面通知参加面试。
(二)考生须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原件(直接面试岗位的人员不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三)考生须在面试当天上午7:30—8:00到达面试候考室签到、抽签,考生按抽签顺序号分别参加面试。凡未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进入候考室的,不能再参加本次考试,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附件:
1.2015年防城港市气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面试人员名单(共13人)
1.2015年防城港市气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面试人员名单(共13人)
2. 2015年防城港市气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考生面试须知
2015年防城港市气象系统公开招聘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2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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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防城港市气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面试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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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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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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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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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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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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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成绩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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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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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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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
防御管理 |
张径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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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60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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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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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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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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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6010105
|
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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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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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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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6010101
|
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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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陈 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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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6010104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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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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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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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6010102
|
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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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东兴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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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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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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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6010108
|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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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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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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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6010106
|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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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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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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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
防御管理 |
陆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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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6010109
|
55.5
|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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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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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6010110
|
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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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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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区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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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
防御管理 |
罗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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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6010111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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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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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一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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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6010112
|
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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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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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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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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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权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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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面试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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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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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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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15年防城港市气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
考生面试须知
一、面试程序
1.考生于面试当天上午7:30—8: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原件经工作人员核验后进入指定的候考室,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进行资格复审,并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先后顺序。
2.考生按抽签的先后顺序由引导员引导进入考场,按确定的面试题目及要求回答问题。面试时间限定以题本注明时间为准。
3.面试结束后,考生退场,由流动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的休息室等候宣布面试成绩。
4.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后,返回休息室领取原存放在候考室物品放置处的考生用品。领完后,有秩序地离开。
二、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违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必须严格遵守面试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3.考生必须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进入候考室,8:00后不允许考生进入候考室,迟到的考生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面试当天上午8:00后参加面试抽签,按抽签确定的面试序号参加面试。
4.考生不得穿制服、单位统一工作服或穿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或佩戴标志性徽章、饰物等。
5.考生进入候考室后,在抽签前要主动将关闭后的手机及其它电子产品交由工作人员保管。如不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的,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6.考生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便出入候考室,确因特殊情况需出入的,必须经工作人员同意且由有关人员陪同及监督。
7.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其他人打听或询问面试内容;也不准在考试结束前,将考试内容透露给其他人,违反者将取消面试资格。
8.考生在面试时不得携带与面试无关的任何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考场。
9.考生面试一律用普通话回答问题。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按面试抽签顺序号报“我是XXX号考生”,不能透露本人姓名、父母信息、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凡透露以上信息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10.考生在进行面试时,对主考官提问中的词语听不清楚的,可请求主考官复述一遍,但不得反问主考官。
11.考生面试时,不得在试题本上做任何记录,可在草稿纸上做简单记录。面试结束后,考生退场时不得将试题本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12.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得返回候考室;由流动工作人员带离到休息室等候公布面试成绩,在等候公布面试成绩期间要服从休息室工作人员管理。
13.面试工作封闭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