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0号)和《灵山县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试行办法的通知》(灵政办发〔2017〕98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缓解我县专业人才匮乏的现状,经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灵山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11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13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和组织考察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岗位13个,覆盖经济、历史、土建、水利、化学、农业、测绘等领域学科专业(具体岗位见《2018年灵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1982年4月16日至2000年4月16日期间出生)。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灵山县以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经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资格要求。
四、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五、招聘的程序及步骤
(一)宣传发动(4月下旬)。在钦州人才网、灵山县政府网、各高校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媒体公开发布招聘公告,联系各高校进行宣传发动。
(二)组织报名(4月下旬-5月底)。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4月16日至5月31日;
报名地点:灵山县人才市场(灵山县城江南路十里段363号,即灵山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院内),联系电话:0777-6527158、6519676、6886286。
报名方式:由应聘人员填写《2018年灵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现场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前可暂时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原件材料,证件材料当场验证审核后退回。
2.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4月16日至5月31日;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自行下载《2018年灵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填写后将《报名表》及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前可暂时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扫描发送至7776519678@163.com邮箱。在开展面试前须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前可暂时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原件材料审核。
报名时,报考者要诚信报考,提交的所有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6月上旬)。由2018年灵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专业审核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考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年版)》进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应聘;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及时向应聘者说明理由。(四)面试(6月中下旬)
面试工作由中共灵山县委组织部和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面试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面试方式及合格分数线。本次招聘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员。
2.开考比例。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3.面试时间。2018年6月中下旬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面试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4.成绩公布。当天结构化面试结束后,书面公布全部考生的成绩。
(五)考核体检(6月下旬)。面试结束后,考核、体检工作由中共灵山县委组织部、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确定人选。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同时确定为考核人选。确定的考核人选统一在灵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2.考核。考核工作由中共灵山县委组织部、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具体开展。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考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侧重了解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学籍信息等情况。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对于同一岗位多人同时确定为考核人选,考核均合格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择优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3.体检。考核结束后,组织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国家制度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资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六)公示聘用(7月上旬)。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委、县政府公告栏、县政府网、钦州人才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组织人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经批准聘用后,新聘用人员原则上要在一个月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凡经聘用者,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定岗、工资等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招聘待遇
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落实事业编制,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同时享受《钦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开发暂行办法》和《灵山县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试行办法》等规定的以下待遇。
1.享受安家费补贴:给予引进人才每年3万元的安家费补贴(其中:市级财政补贴1万元/年,县级财政补贴2万元/年),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为期五年。
2.享受住房补贴:引进人才租房居住的,给予每年6000元租房补贴,到灵山工作次月起开始发放,购买住房后即停止发放,最长发放五年;在本县范围内首次购买住房的,给予每年1万元的购房补贴,为期三年。
3.引进人才的配偶可按有关政策安排工作,子女入托和入学可在我县县直学校选定就读。
4.夫妻双方同属引进人才,且都属于住房补贴、安家费补贴享受对象的,按双方全额发放。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严肃纪律。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出现其他违纪情形的,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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