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要求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安排,现就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按照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稳定规模、优化领域、改进管理、提升质量、强化保障”的基本思路,更好地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拔招募2.6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服务。
二、工作内容
(一)合理确定招募规模。各地要结合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名额(分配方案附后),充分考虑基层单位需求、“三支一扶”人员期满流动情况以及地方财政支持力度等因素,合理确定2018年招募规模。中央财政补助名额要进一步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倾斜。强化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新增中央财政补助名额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或贫困地区。
(二)积极拓展服务岗位。各地要在做好支教、支医岗位开发的同时,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等需求,大力拓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合作经济、农村电子商务、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生态保护等领域服务岗位,不断提升“三支一扶”服务岗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提高选拔招募质量。各地要广泛发布选拔招募公告,优化选拔招募流程,方便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严把“入口关”,科学设置选拔招募条件,不断提高“三支一扶”人员学历层次、专业与服务岗位匹配度,提升“三支一扶”人员整体素质。完善选拔招募制度,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工作,坚决杜绝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
(四)强化教育培训工作。各地要认真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省级专项培训,组织做好岗前、在岗和离岗的一般培训,强化理想信念教育,丰富培训形式和内容,帮助新招募人员尽快转变角色、适应基层工作,提高服务期满人员工作能力、促进期满就业。
(五)加大培养使用力度。各地要加强指导基层单位,明确“三支一扶”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加强帮助扶持,提供干事创业平台,促进他们锻炼成长。继续选拔优秀“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充分发挥“三支一扶”人员有知识、懂技术、善创新的优势,支持开展网络扶贫工作,为返乡下乡创业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
(六)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各地要严管厚爱“三支一扶”人员,做好日常考勤、年度考核和期满鉴定等工作,帮助解决好日常工作生活遇到的问题。要会同财政部门,为“三支一扶”人员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一次性安家费,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提高“三支一扶”人员其他待遇水平。严格按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121号)管理和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加强绩效评价,加快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努力促进期满流动。各地要畅通各类流动渠道,促进期满人员顺畅流动,重点按照《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考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的定向招录、专项招聘等工作,贫困地区服务期满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等公开招聘方式进入服务地的乡镇事业单位。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对服务期满人员的就业创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援助等工作,建立期满未就业人员跟踪服务制度,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八)提升工作信息化水平。各地要充分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填报本地工作进度,做好“三支一扶”人员信息采集、数据更新、状态更改和期满跟踪服务等工作,确保系统数据真实准确。今年将依托系统采集各级项目负责人员信息,开发短信服务功能,加强系统工作交流,提高工作效率。
(九)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全国“三支一扶”办今年将开展走基层专题宣传活动,组织中央媒体记者到基层一线采访报道“三支一扶”人员优秀典型代表。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深入挖掘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宣传报道活动,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社会影响力。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上报简报信息,促进交流借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三支一扶”计划作为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深入推进实施,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共同推进“三支一扶”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确保工作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启动实施2018年“三支一扶”计划,确保7月底前完成选拔招募工作;8月底前在信息系统中完成录入新招募人员基本信息,并书面报送2018年选拔招募工作情况;9月上旬按要求报送中央补助资金申请;11月底前完成期满服务人员信息核对和在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更新;12月下旬报送年度工作情况总结。
(三)开展中期评估。各级人社部门要组织开展第三轮“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2016年以来的工作进展、主要成效、存在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深入推进工作的对策建议。各省级人社厅要在总结评估基础上,形成书面评估报告,于9月3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司。
附件:2018年“三支一扶”计划名额分配方案(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