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名称
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青少年社工)
二、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青少年社工。一经聘用实行合同制管理。
三、招聘人数
招聘人数:1人
四、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具有社会工作、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法学、中文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为21周岁至35周岁的公民;
5、热爱社会工作,热爱青少年工作,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并具有良好的个人道德;
6、具备较好的口头、书面表达能力;
7、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团队沟通能力;
8、有独立对青少年及家庭进行行为辅导、心理咨询、成长引导等个案和小组工作的基本能力。
(二)专业条件
报考人员具备社会工作、法律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优先。
五、岗位职责
(一)开展社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权益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
(二)负责了解社区青少年动态,帮助社区青少年解决实际问题和实现自我发展;
(三)根据社区实际,围绕青少年的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生活娱乐、社会交往、社会参与等方面组织开展工作;
(四)为特定的工作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辅导、帮助;
(五)研究青少年群体的特点和状况,提出工作对策和建议,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推动青少年工作提供参考;
(六)协助南宁市兴宁区团委开展共青团的其他工作。
六、报名办法
(一)实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26日--5月15日
2.报名方法:请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于5月15日前将《共青团南宁市兴宁区委员会招聘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到南宁市兴宁区团委邮箱:xnqtw2005@163.com。
(二)报名咨询电话
南宁市兴宁区团委办公室:0771-3290959。
(三)南宁市兴宁区团委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后,将通知通过审查的报名者参与面试考核。
(四)报考者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七、聘用
通过面试的应聘者到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参照南宁市兴宁区聘用人员标准与南宁市兴宁区团委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至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经考核合格者工作至合同期满,续签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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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南宁市兴宁区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