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以上;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法犯罪记录;
5.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能胜任警务辅助的工作需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道德败坏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在境内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招聘人数、职位、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人数: 42名(男性38名,女性4名)
(二)招聘职位:基层派出所及岳圩镇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招聘范围:原则上面向靖西市户籍人员。
2.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至2000年5月1日期间出生)。
3.学历要求: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文职辅警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
4.身高要求: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5.在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的优先聘用:
(1)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
(2)公安、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部队退伍、复退军人;
(4)持有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技术娴熟者。
三、招聘的基本原则及程序
招聘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招聘程序:报名—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聘用。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4月27日至5月6日(每天8:00—12:00;15:00—18:00)。
报名地点:靖西市公安局政工室(市公安局六楼)。
(三)报名手续
提交材料:应聘人员凭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或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和辖区派出所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名(复退军人需提供相关复退证件材料)。
材料要求:需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审原件,留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背面写上名字)。
填写信息:应聘人员须填写《靖西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所填写的信息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资格。
五、体能测试、面试范围及时间
(一)体能测试(分值50分)
1.体能测试标准参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测试项目:
(1)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分值30分);
(2)男女100米跑(分值10分);
(3)男子俯卧撑、女子仰卧起坐(分值10分)。
2.时间、地点:待定。
3.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凭个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
4.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5.体能测试成绩必须合格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分值50分)
1. 时间、地点:待定。
2. 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评委会由招聘单位、人社部门人员组成。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3.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携带个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若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视报名情况,调整拟进入面试人数。若超过1:3,则从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中,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4.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公安部于2001年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的规定执行。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视力在4.8以上。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二)考核
根据体检结果,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名单。考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过程中出现不合格者,按面试、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
七、公示、审批与聘用
根据体能测试、面试、体检与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待遇与管理
(一)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与本市治安协警员同为临时聘用人员,由市公安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聘期2年 (含2个月的试用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在受聘期间由用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按聘用之日起满一年为一个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三)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本市治安协警员标准执行,即每人每月2000元,由市财政负担。聘用人员的工资不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形式正常晋升。
(四)由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参照企业职工标准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5项社会保险。参保费用单位负担部分由市财政负担,拨付到用人单位,个人负担部分由用人单位从个人工资代扣代缴,再由用人单位按时上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九、其他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在招聘过程中或聘用后,如发现资料不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拟聘人员在报到时确认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凡不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按时报到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合同期满,因工作需要,经市公安局合同期满考核,业务熟练、表现优秀的人员,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再办理续聘手续。
十、本简章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靖西市公安局 靖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