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如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的形式来人来电来函向来宾市兴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盖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须署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从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1、来宾市兴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股,电话:0772-4210379;法监股,电话:0772-4210628(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兴宾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电话:0772-6680180(上午9:00~12:00下午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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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兴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