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全面考核、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服从安排,爱岗敬业,尊敬领导,团结同事,有较好的奉献精神、吃苦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工作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男女不限。
4、专业要求:法律专业1名,环境相关专业2名。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扎实的文字功底,能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工资、福利待遇
对拟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合格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福利与正式聘用期相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向可以续聘。合同期内的工资待遇按兴宾区聘用岗位标准发放,因公出差或下乡与在编人员同等待遇。社会保险按全市统一的缴费基数计缴,单位应缴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缴纳。
四、报名时间
2018年5月4日至5月30日。
五、招聘程序
由招聘单位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按一定的比例择优选定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合格,即可聘用。
六、报名需提交验证如下材料
1、个人简历;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提交方式:发送电子邮件即可)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主任 固话:0772-4772230
手机:18172288155 邮箱:xbqhjjcdd@126.com
来宾市兴宾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