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招聘专职法律顾问助理1名(编制限额外招聘人员)。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2、热爱政府法制事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保密意识强;
3、身体健康;
4、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法学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
6、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政府法制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公休日及全国放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福绵区法制办公室(福绵区司法局办公大楼四楼)。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人员自愿到福绵区法制办公室报名。
(四)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需填写《福绵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助理(编外)报名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验证后收复印件,退回原件),近期1寸免冠正面相片2张。
(五)报名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报名资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审核情况及时通知到本人并说明理由。
五、资格审查
审查报名人员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是否符合岗位基本要求,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
六、面试
采用单独面试办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约定为准。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七、确定聘用人员
1.按择优原则确定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福绵区法制办公室按规定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聘期为一年,原则上实行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满后,聘用单位可根据被聘用人员的表现续订或终止合同。
八、待遇
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待遇面议(含单位负责缴纳部分“五险”)。“五险”按福绵区统一的缴费基数计缴,个人、单位应缴纳部分分别由个人、单位负担。
咨询电话:0775-2210802,0775-2227158。
本公告解释权归福绵区法制办公室所有。
玉林市福绵区法制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