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防城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科室及市爱卫办工作人员,共9人。(详见《防城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信友善;
2.爱岗敬业,愿意履行聘用制人员职责与义务;
3.符合拟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品行优良;
5.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在中央及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防城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5月20日— 5月31日。
报名方式:网上投递或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地点: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马正开路116号市卫计委办公楼707室。)
联系人:李穆远
联系电话:0770-2828032。
电子邮箱:fcgswjw@163.com。
报名所需证件和材料:身份证、毕业证、简历、证书等相关证件。
(二)资格审查
防城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招聘职位的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面试
在规定时间内,公开报名结束后,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不再另行通知。面试时,需提供《防城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进行审核。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每个岗位聘用人数与考核体检人选1︰1的比例通知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聘用单位负责。
六、签订聘用合同
按照相关规定,经面试、体检等程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
本次招聘属于编制外招聘,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3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并按本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管理。
劳动合同签订后,聘用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公积金等单位部分的费用。聘用人员的休假、差旅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现行休假规定执行。合同期满后本单位可根据考核结果对聘用人员作留用或解聘的决定。
七、待遇
试用期间,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达到岗位要求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工资为本科学历2600元/月、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800元/月。工资福利含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公积金。
防城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