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南宁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已在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平台公布。为做好2018年南宁市兴宁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的人选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含少数民族加分,下同),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由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并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在面试前完成资格复审。若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则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递补时间截止至面试开始前5个工作日。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有任何一科成绩为0分或存在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均不能入围面试。
二、面试资格审查的组织实施
兴宁区学校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兴宁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 实施。
三、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5月28日至5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会议中心5号、7号、8号会议室,各会议室审查安排详见附件1。
联系方式:0771-3290742,传真号:0771-3290958。
四、面试资格审查的材料要求
(一)面试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交如下材料:
1.下载打印《2018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贴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的近期1寸正面免冠标准照片);
2.准考证;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要求的所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如考生不能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证件,或者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5.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7月20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有学位要求的也需在7月20日前提供学位证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要求
1.考生需按《公告》和招聘岗位要求携带全部材料按时到现场验证复审,逾期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所有责任由考生负责。
2.面试资格审查一般应由考生本人参加。因特殊原因需由他人代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须由考生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有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和代办事项,委托人亲笔签名及右手大拇指印等),经面试复审单位同意后,可以委托代理。模板详见附件3。
3.外省籍考生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确有困难的,经面试资格审查部门同意,可先在面试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传真相应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待到正式面试前3天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资格复审部门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方能参加面试。
4.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及时向面试资格审查单位提供书面放弃面试资格说明材料(说明包含:报考单位、岗位名称和代码、注明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放弃原因、本人签名按右手拇指印,材料可传真),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模板详见附件4。
5.教师岗位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的具体要求由兴宁区教育局提前3个工作日统一书面通知面试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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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面试资格审查安排表.doc
审查所需材料清单.docx
委托书(模板).docx
个人声明(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