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不高于1:2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4:6比例折算确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卢小敏等26人为我市2018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来宾市2018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体检考生须知》(见附件2),于体检当天上午7:0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小二寸近期免冠彩照一张以及足够的体检费等按时到达集中地点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应向中共来宾市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集中时间: 2018年5月27日(星期日);
体检集中地点:来宾市行政中心主楼6楼东面前楼619室市委组织部大会议室(来宾市兴宾区人民路1号)。可乘12路、19路、39路、11路、3路、15路公共汽车到市政府或市政府东(市物价局)站下车。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按照《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项目(如视力、色盲、听力、嗅觉等)均不进行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中共来宾市委组织部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其他
(一)女性考生若有怀孕的,应向中共来宾市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医院的孕检证明,由中共来宾市委组织部在体检前核实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考生产后30天内需报告中共来宾市委组织部,5个月内需提出体检申请。
(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由体检医疗机构在体检当天当场统一收取。
(四)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记入公考录用诚信档案。
联系电话:中共来宾市委组织部公考管理科 0772-4278960
附件下载:1.来宾市2018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来宾市委组织部
2018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