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
机关工作人员6名(其中,熟悉文秘工作3名,熟悉信息工作3名),机关食堂工作人员8名,共14名。
二、招考聘用基本条件
招考聘用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有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道德败坏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相关从业要求:
1.机关工作人员6名,其中:
熟悉文秘工作人员3名,专科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或文秘专业,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1日至2000年6月1日间),身体健康,男女不限,能熟练操作电脑,可以协助办公室文秘工作;
熟悉信息工作人员3名,专科以上学历,新闻传播学专业,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1日至2000年6月1日间),身体健康,男女不限,熟悉新闻写作、影音拍摄、网站管理等工作。
2.机关食堂工作人员8名,其中:
食堂总务1名,初中以上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3年6月1日至1993年6月1日间),身体健康,男女不限,具有会计职业资格证书,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厨师1名,其他工勤人员6名,初中以上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3年6月1日至1993年6月1日间),身体健康,男女不限,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8年5月28日—2018年6月1日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靖西市纪委、市监委信息中心。(靖西市德爱大道市纪委、市监察委办公大楼6楼)
咨询电话:0776-6150200
(三)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审原件,留复印件);
2.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背面写上姓名);
3.现场填写《2018年靖西市纪委、市监委招聘编制限额外临时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四、面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选拔。即:面向社会公布招聘职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应聘人员自愿报考。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择优聘用。
(一)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携带个人身份证参加面试。若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视报名情况,调整拟进入面试人数。
(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业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应急应变能力、岗位认知等。机关食堂工作人员还需进行从业资格技能测试。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市纪委、市监委负责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如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从参加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二)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名单。考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市监委负责。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审批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由招聘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市人民政府网和市纪检监察网进行公示,公示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毕业院校和专业、面试的成绩排名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靖西市委审定,由市纪委、市监委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报靖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需要补充的人员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程序递补。
七、待遇与管理
(一)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靖政函〔2015〕490号文件执行,即2000元/月?人,由市财政负担,并按相关规定按比例缴纳社保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保五险单位部分由市财政负担,个人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聘用人员的工资不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正常晋升,试用期结束正式聘用后,用人单位将根据聘用人员工作现实表现,从机关工作经费中给予适当补贴。
(二)聘期2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从参加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程序递补。在受聘期间进行年度考核(按聘用之日起满一年为一个年度)和聘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如继续聘用,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报靖西市委审批,再办理续聘相关手续。
八、招考纪律与监督
(一)对有下列情形的应聘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3.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4.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5.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6.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面试的;
7.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8.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9.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10.在招聘考试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各个环节中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二)资格审查验证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监督电话:0776-6150200 ,0776-6212389,0776-6218656。
九、其它事项
(一)请应聘者在报名时填写准确联系电话,并保证通信畅通,对于无法联系的应聘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未尽事宜,请与市纪委、市监委联系,咨询电话:0776-6150200
中共靖西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靖西市监察委员会
靖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 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