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能测评对象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报考全市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体能测评前,已确认放弃面试资格及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需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8年5月31日(星期四)。
(二)地点:南宁市二中凤岭校区400米跑道田径场。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考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法医、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紧缺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三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
体能测评项目中,只有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其他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
(二)考生务必从南宁市第二中学凤岭校区的体育馆门(百花岭路)进入(位于南门右侧50米处),考生应提前到现场了解考场位置。体能测评当天现场封闭,并有工作人员值勤,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区,不允许考生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区(非机动车除外)。
(三)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2018年5月31日上午7:50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一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水性笔1支到二中凤岭校区的体育馆门报到并现场验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四)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等物品。
(五)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公布,考生须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点。
(六)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八)因下雨等天气原因,当场无法正常开展体能测评的,也请考生务必按时到场,先行开展室内项目(纵跳摸高)测评,室外项目的测评由工作人员现场引导,另行安排。
联系电话:0771-2891054,0771-2891052。
南宁市公安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