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报考我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体能测评前,已确认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人员,不需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和市公考局统一组织,市公安局负责具体实施。
(一)时间:2018年6月2日(星期六)上午8时30分开始。
(二)地点:贵港监狱运动场(贵港市汽车东站斜对面)。
(二)地点:贵港监狱运动场(贵港市汽车东站斜对面)。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考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理化检验等紧缺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项目三个项目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中,只有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其他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体能测评中 10米 ×4往返跑、纵跳摸高项目全程录像。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测评。(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 2018年6月2日上午8时前 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到贵港监狱运动场(贵港市汽车东站斜对面)报到并现场验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三)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以及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等物品。(四)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须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点。(五)体能测评对象需体能测评合格才能进入面试。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六)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联系电话:0775—4572033,0775--4572032
贵港市公安局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