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能测评对象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法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体能测评前,已确认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人员,不需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一)体能测评时间
2018年6月2日(星期六)。
(二)体能测评地点
百色市第六中学田径场(原百色高中校区田径场,市内可乘坐13路公交车到城乡西园路口站下车或4路、10路公交车到一建公司站下车)。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考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报考紧缺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项目三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
体能测评项目中,只有纵跳摸高项目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其他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
(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2018年6月2日上午7:30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体能测评通知书到百色市第六中学田径场(原百色高中校区田径场)报到并现场验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请认真阅读考生本人体能测评通知书中的“体能测评须知”。
(三)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等物品。
(四)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须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点。
(五)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七)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2018年6月1日18:00前到所报考职位的资格审查单位领取《百色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通知书》(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考职位计划表》)。
联系电话:
百色市公安局 0776-2833133
百色市森林公安局 0776-2828935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0776-2989610
百色市公安局 百色市森林公安局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