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能测评对象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报考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在体能测评前,已确认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人员,不需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
2018年6月3日(星期日)。
三、体能测评地点
广西警官学校(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三里3号),考生可乘B01路、B27路、B44路、B47路、B57路、B86路、B98路公共汽车到“长堽三里路口”站下车前往。
四、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考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项目和标准开展体能测评,具体如下: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体能测评所需的场地环境和器材,结合测评地点的实际情况设置。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戒毒医务紧缺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项目三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
五、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
(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2018年6月3日(星期日)上午7:30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到广西警官学校大礼堂报到并现场验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三)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服、运动鞋等物品。
(四)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须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点。
(五)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人:陈警官、刘警官、张警官
联系电话:0771-2299232、077-2299135、0771-2299276(传真)
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