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分数线和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8年5月14日12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或传真。相关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bjbjzzzl@163.com,邮件标题统一写成“姓名+身份证号+参加(放弃)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XX职位面试”(如“张某+110101****+参加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检查队科员(一)职位面试”)。
电子邮件内容见附件2,并以附件方式发送报名登记表电子版(WORD格式,文件名为本人姓名)和照片(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上照片一致,jpg格式,名称为本人姓名,如“张某.jpg”)。
2、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3、如无法发送电子邮件,请电话(010-56095219)或传真(010-56095135)确认参加面试。
4、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5、放弃面试者须填写《放弃公考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字,于5月14日12时前传真至010-56095135或发送扫描件至bjbjzzzl@163.com。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考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三、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需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在5月17日报到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供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单。
4、考试报名登记表(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5、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英语等级证书。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以上“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4),证明中需注明考生出生时间、政治面貌、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名称和地址,服务期是否已满、考核是否合格、是否同意报考等基本信息,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上述材料中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考报名推荐表》、《考试报名登记表》必须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题招录网站下载,不能用其他材料代替。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特别提醒考生注意:请考生提前准备好上述资格复审材料的复印件,其中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收原件,其余材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体能测评及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进行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1、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时间定于5月17日。
请检查队(或边检站)科员(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的考生携资格复审材料于5月17日7:00点前报到。
请检查队(或边检站)科员(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的考生携资格复审材料于5月17日13:00点前报到。
2、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设置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3个项目。体能测评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面试。
3. 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供招录机关做个性评价参考。
五、面试安排
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进行。时间定于2018年5月18日—19日。所有参加当天面试的考生须于上午8:0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截止到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六、报到地点
体能测评和面试的报到地点均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东门(地址:河北省廊坊市西昌路220号,乘车路线见附件4)。
七、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合成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八、体检
1、体检人选的确定。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到3:1比例的职位,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1.5: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未达到3:1比例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
2、体检工作于本总站全部面试结束两天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没有接到通知的考生可来电咨询。体检地点定在北京,考生应合理安排个人行程,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抵达集合地点参加体检。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按《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对《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未作规定的项目,按《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视力标准执行“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文件可从国考局网站上查阅。
九、确定考察对象的原则和办法
根据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结果,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入围考察人选。遇有考生自动放弃或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情形造成考察对象空缺时,按各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顺延递补考察对象。
十、其他事项
1、北京边检总站将在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当天(5月17日)组织开展资格复审工作,请各位考生准备好资格复审材料。
2、公安院校考生参加心理测评、体能测试、面试期间,不得着警服及含有警用标识的衣物。
3、考生食宿、交通费用及体检所需费用自理,请合理安排行程,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面试等,注意行程安全。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电话:(010)56095219,56095182。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
2、面试确认内容
3、放弃公考面试的声明(样式)
4、同意报考证明
5、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交通指引
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