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主要协助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热心城市管理工作;
(二)男性优先,年龄在18周岁和3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有驾驶执照的优先,复退转军人优先,);男性可放宽至高中和中专以上学历,复退转军人可放宽到初中学历;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优先。
(四)符合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有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6、其他有不适宜担任城管协管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1.现场报名
(1)报名地点:兴宁区望州路304-3号二楼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2)报名手续: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此两证必须要有原件)、户口本(外地户口可先提供复印件)、驾驶执照、复转军人证(此两证有即提供)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到报名点报名,当场填写《兴宁区城管执法队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3)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请带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名咨询电话:2867617(人事办公室)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的请将以上(2)(3)的报名材料扫描件及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填好(附上电子证件照)发送至邮箱xncgzp@163.com(面试前需提供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核对)
(二)考核与体检
1、面试。含简单力量测试与问答。
2、政治审核。
3、体检。按照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三)录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城区政府同意后正式录用,由兴宁区城管执法队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四、录用人员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根据《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外聘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专项工作补贴三部分构成,基本工资标准根据学历和岗位等级确定,绩效工资标准根据岗位类别确定。按学历分为两档,本科及以上(辅助执法类岗位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执行1档工资标准1600元+绩效600元+专项工作补贴400元;放宽学历要求的执行2档工资标准1400元+绩效600元+专项工作补贴400元。外聘人员工作满2年,且近两年考核合格及以上,晋升一个岗位等级,每晋升一个岗位等级工资加100元,等级晋升有满2年和满4年两次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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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