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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海事局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考面试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8-02-11 15:37:00     阅读:

  我局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考首批进入面试人员和调剂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均已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专题网站(bm.scs.gov.cn/2018)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具体见附件1)。为方便广大考生提前做好面试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到、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
  1.报到和资格复审时间为2018年3月7日至3月9日下午14:00。
  2.考生须在规定日期和时间报到进行资格复审。如因个人原因,逾时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补审。
  3.面试时间定于2018年3月8日至3月10日进行。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按资格复审时的要求于面试当日早上到指定的地点报到(各职位具体报到、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安排见附件2)。
  二、报到、资格复审和面试地点及交通
  报到、资格复审及面试地点:辽宁海事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5号)。
  交通线路:由大连火车站乘坐538路、526路公交车职工街下车前行100米;由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乘坐地铁2号线港湾广场下车北走400米(面试地点路线图见附件3)。
  三、资格复审时需提交材料
  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按要求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
  1.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8张(背面请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及报考职位代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以2018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考报名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按正常教学计划在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若报考限2018年毕业的应届生的职位,面试前应提供学校可为其开具2018年度报到证(派遣证)的证明。
  4.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位条件未要求学位的无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考生本人已取得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校的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可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
  5.非应届毕业生报考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失(待)业证明》(社会在职、失业、待业人员提供)原件。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失(待)业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前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6.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如:党、团员身份证明材料、英语证书或成绩通知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计算机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面试时提供船员适任证书确有困难的,提供船员适任证书编号和签发机关即可。应届毕业生的在读学历和学位证书、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专业英语(外语)八级证书可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到单位报到时提供。
  7.要求相关工作经验职位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
  8.考生系留学归国人员须出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的原件,并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9.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10.直属海事系统公考面试登记表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上述资格复审提交材料相关样本详见附件3,经调剂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准备的材料与上述要求相同。所有提供材料复印件原则上要求为A4纸复印。
  四、面试确认
  请各考生于2018年2月24日17时之前通过E-mail发送《面试确认单》(见附件3)到zhaolu2018@lnmsa.gov.cn进行确认。E-mail标题格式为“****(职位代码)***(姓名)面试确认”,例如:“300110001268张三面试确认”。逾期未发送《面试确认单》者视同放弃面试。
  若考生决定放弃面试的,请于2018年2月12日17时之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见附件3)传真并邮寄至辽宁海事局人事教育处。如考生放弃面试或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且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的,视同放弃面试,同时我局将考生情况上报至中央公考主管部门备案。
  五、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2×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实际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以上(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未合格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我局将根据上述原则确定体检人选,并按照相关要求组织体检。
  考察人选与职位招录计划按1:1实行等额考察。
  七、注意事项
  1.请通过体检的考生将考察联系表(见附件4)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zhaolu2018@lnmsa.gov.cn。
  2. 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和体检费用由我局按照有关规定承担。
  3.请广大考生近期务必保持手机和电话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能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考生,否则后果自负。请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考生及时将变动情况发送E-mail到zhaolu2018@lnmsa.gov.cn。
  4.未尽事项将陆续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专题网站(bm.scs.gov.cn/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www.msa.gov.cn)和辽宁海事局网站(www.lnmsa.gov.cn)进行公告,请及时查阅。
  5.辽宁海事局公开考试录用公考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1-82625607
  联系人:常乐
  传真:0411-82625243
  E-mail:zhaolu2018@lnmsa.gov.cn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5号辽宁海事局人事教育处
  邮编:116001
  6.监督电话:010-65293731;0411-82624554。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辽宁海事局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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