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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海事局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考面试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8-02-11 15:38:00     阅读:

  根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考有关规定,现就河北海事局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考面试体检等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分数线见附件1(含调剂人员)。
  二、报到、资格审查、面试及体检时间
  (一)报到和资格审查时间为面试前一天的9:00-11:30时,考生应于当天09:00前到指定地点报到。
  (二)面试时间为2018年3月8日至9日,每天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按资格审查时的要求于面试当日上午8:00前到指定地点报到,8:30以后考生不得入场,8:30未到者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三)体检时间为面试第二天上午。
  (四)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报到、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各职位具体报到、资格审查、面试及体检时间详见附件2)。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补审、补试、补检。
  三、报到、资格审查及面试地点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东经路101号北戴河交通疗养院。
  交通路线:如从北戴河火车站下车,乘5路公交车,到海滨终点站下车;如从秦皇岛火车站下车,乘34路公交车,到海滨终点站下车。从海滨终点站下车后需步行大约10分钟即可到达(具体面试地点路线图见附件3)。
  四、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实际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以上(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未合格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我局将根据上述原则确定体检人选,并按照体检要求组织体检。
  考察人选与职位招录计划按1:1实行等额考察。
  六、面试确认
  (一)2018年度面试以公告通知为准,不再另行通知。请参加面试考生于2018年2月24日12:00之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面试确认单》(见附件4)进行确认,电子邮箱:hbmsa_zl@msa.gov.cn,邮件主题的命名格式统一为:报考职位代码+姓名+参加(或放弃)面试。逾期未发送《面试确认单》的视同放弃面试。
  (二)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的,请于2018年2月24日12:00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见附件4)传真或邮寄至河北海事局人事教育处。如考生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的,视同放弃面试,并将考生情况上报中央公考主管部门备案。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到、资格审查时,须提交:
  1.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8张(背面请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及报考职位代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以2018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考报名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按正常教学计划在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若报考2018年毕业的应届生的职位,面试前应提供学校可为其开具2018年度报到证(派遣证)的证明。
  4.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考生本人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校的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
  5.非应届毕业生报考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失(待)业证明》(样本附后,社会在职、失业、待业人员提供)原件。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失(待)业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面试后7日内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6.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如:党、团员身份证明材料、英语证书或成绩通知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计算机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应届毕业生录用报到前提供)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面试时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确有困难的,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编号和签发机关即可。应届毕业生的在读学历和学位证书、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专业英语(外语)八级证书可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到单位报到时提供。
  7.要求相关工作经验职位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
  8.考生系留学归国人员须出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的原件,并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9.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和相关聘用合同;
  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10.直属海事系统公考面试登记表。
  11.考察联系表(见附件5)。
  12.所有提供材料复印件原则上要求为A4纸。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二)在读非应届毕业的硕士或博士(指按正常的教学计划,不能在2018年7月底前毕业的考生),无论以何种学历报考,一律不予录用。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将立即停止对该考生的后期各项工作,并将考生情况上报中央公考主管部门备案。
  (三)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须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四)请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考生及时将变动情况发电子邮件到公告邮箱,并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
  (五)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将陆续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专题网站(bm.scs.gov.cn/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www.msa.gov.cn)和河北海事局网站(www.hbmsa.gov.cn)进行公告,请及时查阅。
  (六)河北海事局公开招录工作联系方式:
  电话:0335-5366999;
  E-mail:hbmsa_zl@msa.gov.cn;
  传真:0335-5366916;
  邮寄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开发区秦皇西大街76号河北海事局人事教育处(邮编:066004)。
  (七)监督电话:010-65293731。
  
河北海事局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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