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8年2月24日18时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具体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报考单位,报考单位电子邮箱详见附件2。
2.标题统一按“XXX确认参加面试,用人司局:XXX,职位代码XXX”。内容详见附件3。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新的联系方式。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4),经本人签名,于2018年2月24日18时前发送扫描件(或照片)至报考单位电子邮箱。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或者发送确认参加面试的电子邮件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考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018年2月27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报考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受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收件单位为报考职位所在市国税局人事部门,联系地址详见附件2。快递信封上请注明“考生姓名:XXX,职位代码:XXX”。材料具体如下: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如学生证丢失,可以提供学校证明),在职人员需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如没有工作证,可以提供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如因所在学校已经放假,在报名推荐表盖章确有困难的,可以随复审材料邮寄一份本人亲笔书写的承诺书:“×××承诺将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经所在学校盖章确认的报名推荐表”。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5),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如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需向报考职位所在市国税局人事部门进行情况说明并征得同意,用人部门同意后随复审材料邮寄一份本人亲笔书写的承诺书:“×××承诺将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在体检后两周内或考察阶段提供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乡镇或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6)。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七)其他材料
1.如报考职位有户口或生源地条件,应提供户口簿(含首页和个人页)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等生源材料的复印件。
2.经本人签名确认的参加面试确认书,确认书内容详见附件3。
邮寄的上述材料均为复印件,招录机关收件后不再退还。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五、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的地点为:广东省法官学院(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19号悦华大厦),地址和交通方式详见附件7。
现场资格复审的时间安排如下:
1.报考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市国税系统的考生复审时间为2018年3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考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国税系统的考生复审时间为2018年3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8年3月14日-3月19日,每位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详见附件1。面试每天上午9:00开始,上午8:30之前,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如笔试准考证已丢失,请提前准备一份遗失声明),进入候考室封闭管理。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广东省法官学院(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19号悦华大厦),地址和交通方式详见附件7。
(三)面试成绩发布
面试结束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分两批进行,前三天面试考生为第一批(体检时间是3月17日),后三天面试考生为第二批(体检时间是3月20日)。请考生按照工作人员通知的具体时间在指定地点集合,随机抽签后统一前往医院,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休息和安全。体检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八、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020-38352223 (电话)
020-38352204 (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6.待业证明(样式)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