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资格复审的对象(面试入围人选)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含少数民族加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参加笔试人员从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有任何一科成绩为0分或存在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均不能列入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则应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 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递补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
二、面试资格复审的组织实施
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复审。
三、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
2018年6月19日至6月2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不上班)。
四、面试资格复审的材料要求
1.面试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交如下材料: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贴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的近期1寸正面免冠标准照片);符合报考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所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2.面试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如报考人员不能提供真实有效证件的(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或《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3.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面试前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7月20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有学位要求的也需在7月20日前提供学位证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需按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携带全部材料按时到达现场验证复审,逾期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所有责任由报考人员负责。
2.面试资格复审一般应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因特殊原因需由他人代为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须由报考人员出具委托书(委托书应有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和代办事项,委托人亲笔签名等),经面试复审单位同意后,可以委托代理。
3.外省籍报考人员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确有困难的,经面试资格复审部门同意,可先在面试资格复审规定时间内通过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资格初审,待到正式面试前3天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资格复审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合格方能参加面试。
4.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应及时向面试资格复审单位提供书面放弃面试资格说明材料(说明包含:报考单位、岗位名称和代码、注明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本人签名摁手印,材料可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南宁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71-2809709、2837755
南宁市招生考试院(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771-2802334
南宁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771-2809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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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