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桂林高新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24日,是桂林市高新区管委会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旅游业项目、文化传媒项目、工商业项目、物流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管理;投资收益的管理和再投资;非证券类股权投资;资产的重组、转让、兼并、租赁、拍卖与收购;资产托管;债权经营;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管理;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国内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会议会展服务;物业服务;房屋、通信设备租赁。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常务副总经理。
三、招聘岗位职责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协助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
四、招聘岗位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熟悉现代化企业经营管理方式,具备履行职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政策法规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任职全国大中型企业总经理或现任职副总经理三年以上;现任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三年以上。
2、掌握经济、企业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
3、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6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国内外获得的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2、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曾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3、企业应聘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企业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记录的。
上述资格条件中,学历、职务和任职年限均含本数,职务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6月25日下午17:00止。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下载、填写《桂林高新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后,将纸质版报送或邮寄至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报名登记表》、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及相关佐证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地址(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报名/邮寄地址:桂林市七星区青柳路2号漓东科技大厦桂林高新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E-mail地址:glgxtz@163.com
联系人:樊女士 李先生
联系电话:(0773)8991259 8993526
3、报名要求
(1)报名登记表填写要求项目完整、真实准确。
(2)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任职文件、及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和能力水平的其他相关资料,企业人员还需提供所在企业性质、规模大小(以2017年底统计数据为准,包括企业年销售额、资产总额和企业职工人数)和管理层次的说明材料(需本人签字)。以上资料原件待接到通知后交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
(二)资格审查
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公开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报名信息提交不完整的,及时通知应聘人员予以补充完善,资料补充截止时间:2018年6月25日上午12:00。
(三)差额遴选
按照选拔职位和资格审查合格人选1:8的比例(若因符合条件的人选较少而达不到1:5比例的,该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聘),产生进入竞职答辩阶段人选。
(四)竞职答辩
按照差额遴选确定的人员比例进行答辩,根据得分高低,按每个选拔职位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最后一名得分相同的,同时进入考察环节)。
(五)体检
竞职答辩后,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对象到指定的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如因体检不合格,取消进入考察环节资格。
(六)组织考察和研究决定
根据竞职答辩和体检结果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选聘领导小组根据考察结果按每个职位1:2的人选比例,提请桂林国家高新区工委管委研究决定聘任人选,并向社会公布。
(七)任前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对拟聘任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发布任职通知,由集团公司负责办理聘任入职的相关手续。
六、相关待遇
常务副总经理为职业经理人,其薪酬按市场化聘任确定,薪酬构成为:底薪30万元/年+年度绩效;兑现办法:底薪按月发放,年度绩效在年终考核合格后,按考核结果确定发放比例)。
七、其他
(一)聘用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按80%发放),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办理聘用手续,任期三年,任期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连聘连任。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用职务,原聘常务副总经理不再另行安排工作。
(二)招聘纪律
本次公开招聘自觉接受桂林国家高新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防止和杜绝一切不正之风,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本公告由桂林国家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