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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南宁市武鸣区乡镇卫生院招聘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8-06-12 15:39:00     阅读:

  为充实我城区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南宁市武鸣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武政办〔2018〕50号)要求,2018年我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10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志于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已具备执业资格条件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和“三支一扶”岗位服务满一年及以上的支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8年6月11日(不含当日),如:40岁及以下,为1977年6月1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对象范围
  广西辖区内除本城区各乡镇卫生院在编在职人员(含定编定岗不定人)外,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2018广西南宁市武鸣区乡镇卫生院招聘104人职位表】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的方式进行。
  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6月27-29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报名地点:南宁市武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武鸣区城厢镇永宁路22号,武鸣区人民医院旁),联系电话:0771-6238560 0771-6238519。
  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可登录武鸣政府网站(http://www.wuming.gov.cn/)“通知公告公示”栏查看招聘计划表,下载填写《2018年南宁市武鸣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指定地点报名,符合免笔试和加分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上述材料经现场资格审验确认后,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存。
  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者,不得拒绝报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向报考者说明原因。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者如遇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形,接到通知后,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岗位时间:2018年7月2-3日(每日8:00-12:00、15:00-18:00)
  五、考试
  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含需参加笔试人员和免笔试人员)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对于达不到比例又确需开考的岗位,按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要求申请开考,由城区卫计局、城区人社局共同核定。对确定不开考的岗位,须及时通知报考者。
  (一)笔试【2018广西南宁市武鸣区乡镇卫生院招聘104人职位表】
  笔试科目分值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考生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两证缺一不可。
  笔试时间:2018年7月13日;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7月11-12日。
  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报考人员可向武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查询。笔试成绩设置加分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1.通过国家卫生部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及以上资格者加5分。
  2.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师级(药、技师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5分;取得士级(药、技士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3分。
  4.曾经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人员,只享受1次分值最高的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笔试成绩(含加分)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
  (二)免笔试
  除报考城厢镇卫生院岗位人员外,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三)面试
  面试工作按以下原则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人数未达到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直接列为参加面试人选,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面试前需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出现未通过资格复审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城区卫计局具体负责。已确定的面试人选在武鸣政府网站公布。
  (四)考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的考试成绩,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和体检人选。
  六、考察体检
  根据岗位计划招聘数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考察时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合格者即进入体检程序。
  体检工作由城区卫计局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按《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考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
  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在报考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人选。
  七、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面试、考察和体检都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南宁市武鸣区政务信息网以及城区卫计局、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报批后予以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工作满2年后可通过竞聘上岗在武鸣区各乡镇卫生院间合理流动,满5年后,聘用人员可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在各级各单位中合理流动。
  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一律按照“定编定岗不定人”的新机制,统一纳入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管理,享受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同等待遇。
  八、其他
  (一)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要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要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实行回避制度。报考财会岗位的人员不能与报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三)报考资格相关问题由南宁市武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771-6227184
  0771-6238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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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武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武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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