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1977年7月14日以后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条件或技能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九)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经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可不受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由用人单位、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择优聘用,结果公开。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在各级公考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十一)忻城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医改过渡、基层公招人员)不得参加此次招聘考试。
(十二)国家机关(含参照公考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并在报名时提交书面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7月1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忻城县2018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报名
(一)现场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报考者需填写《忻城县2018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执(职)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张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到忻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楼人事宣传教育股现场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6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时即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开考比例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达1:3的岗位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又确因工作急需补缺的岗位,经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开考。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分值满分为100分。
1.笔试分类:报考医疗卫生类岗位的,分为五小类:即医师 (含公卫医师)、护理、药学、医学影像(含放射)和检验等。笔试试题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
报考非医疗卫生类岗位的,笔试试题中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各占50%。
2.笔试时间为2018年7月14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准考证》由忻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印制,经各招聘单位(乡镇卫生院)发给报考人员、或报考人员本人自行到招聘单位(乡镇卫生院)领取。笔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场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
2018年7月17日起,考生可到忻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教股、各招聘单位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5.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忻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后公布。
6.照顾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7.笔试成绩(含照顾加分)不计入综合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
(二)面试
1.面试比例。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报考岗位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选;通过合格分数线人数(含直接进入面试考生)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经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放宽面试开考比例。
2.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公布后, 由忻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的,可从同岗位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比例超过1:3的不再递补)。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考生应提供书面申请,或者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3.确定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即确定为面试人选,由忻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或招聘单位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4.现场验证。面试当天,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全部审查材料原件,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场面试。验证时,考生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要相符。出现证件及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5.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内容主要为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应用和潜在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6.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书面或电话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 2018年7月31日前。
7.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当天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应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公布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实际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方为合格。考生成绩达不到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8.面试组织实施部门要对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以备查看。
9.本次招聘笔试(含照顾加分)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相同岗位末位考生出现两人以上综合成绩并列时,面试当天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四、考核和体检
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和体检人选1:1的比例,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一)考核。由忻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招聘单位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体检。由忻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并安排考生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按《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考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和复检应在来政人发〔2008〕31号文件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负。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考核和体检时间: 2018年8月中旬前。
五、审批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招聘单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核后,在忻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招聘单位工作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公示时间:2018年8月31日前。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社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县人社局给予办理聘用手续。
(二)本次招聘统一按用编人员管理,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用编人员录入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管理信息数据库。新招聘人员聘用合同及服务年限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忻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忻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教股:0772-5528810
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0772-6408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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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