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面试原则及目的
按公开、 平等、 竞争、 择优的原则, 在区人社、 区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 严格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通过面试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适岗能力, 确保择优选拔人才。
二、 面试对象
参加 2018 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笔试, 取得面试资格复审资格, 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
三、 面试时间、 地点
㈠时间: 2018 年 6 月 23 日全天。 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携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于 6 月 23 日上午 7∶3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 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 凡面试当天未能在 7:30 前到达指定考点候考室的, 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温馨提示: 个别考场可能候考时间较长, 请考生自行备好午餐、 饮食品)
㈡地点: 桂林市乐群小学(桂林市乐群路 54 号) 。
四、 面试形式及赋分
根据报考职位, 面试形式为试讲或试讲+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分值为 100 分。
说明:
试讲指根据指定的教学内容进行模拟课堂教学。美术学科操作项目教育局提供考核用纸, 其他工具自备;音乐学科操作项目教育局提供电钢琴及多媒体设备, 其他用具自备;
体育学科操作项目提供篮球, 其他用具自备, 该岗位考生首先同时进行第三套全国小学生广播体操“七彩阳光” 的考核, 时间 5分钟, 然后分别依次进行其他项目的考核, 每个人时间 5 分钟;
科学学科提供实验器材, 该岗位考生同时进行实验操作, 在 15 分钟内完成;
信息学科操作项目, 自备笔记本电脑和编辑软件。 编辑软件不限,考生根据考题内容裁剪相关音视频, 制作片头、 片尾, 按要求输出相关视频格式;
幼儿园教师操作项目提供电钢琴及多媒体设备, 其他用具自备。
五、 面试方法及内容
(一)面试方法:考生根据试讲面试题先到备考室进行 30 分钟备课, 然后进入相应面试考场进行试讲, 试讲面试时间为 10 分钟;部分岗位还需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按各岗位实际设定时间, 同一岗位考生测试时间一致。
(二)试讲内容: 教育部审定教材中, 各学段各学科相应的教材。 通过试讲考察考生的心理素质、 仪表仪态、 言语表达、 思维品质等基本素养, 同时考察考生的教学设计、 教学实施、 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三)面试命题: 面试题由当天随机抽取的评委现场命题。 开考前抽取试题人员及工作人员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实行全封闭管理。 同一职位内容一致。
六、 面试的组织及程序
(一)面试地点分别设立考务办公室、 候考室、 备考室、 面试考场等, 实行全封闭管理。面试考点共设 6 个考场, 每个考场设考官 7 人(其中主考官 1人) 、 计分员 1 人、 监督员(计时) 1 人、 核分员 1 人, 考官由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考试当天上午从评委库随机抽取)。
(二) 面试的程序
考生在候考室按自己抽取的面试顺序号依序由引导员带入备考室进行备考, 备考时间为 30 分钟。 备考结束后, 由引导员带入考场面试。 (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 籍贯、 毕业院校、 工作单位、 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 凡透露本人姓名的, 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透露本人籍贯、 毕业院校、 工作单位、 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的, 按扣 3 分处理。 ) 。 面试结束后, 考生不得返回候考室或备考室, 自行离开考点等侯通告面试成绩。
(三) 面试的评分规则
面试由主考官主持, 评分采取百分制。 面试结束后, 每位考官根据考生面试情况, 参照评分标准, 独立评定考生每一个测评要素的得分, 并计算出总分。
考生最后得分按各考官评分的总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 取平均值(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 , 经现场计分员计算、 核分员核准、 监督人员确认后, 交主考官审核签字生效。
七、 成绩公布及进入考核人选的确定
面试成绩公布: 每个考场面试结束后, 由面试考务办工作人员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需达 60 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 其中按 1∶1比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 面试成绩必须达到 70 分以上才能进入考核程序。
考核人选确定: 按照同一职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 从高分至低分按 1:1 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职位总成绩并列第一的应聘人员, 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成绩) ÷2×40%+(面试成绩×60%) 。
八、 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面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成立由秀峰区人社局、 秀峰区教育局以及秀峰区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 2018 年秀峰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负责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九、 面试纪律
(一)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 必须严肃处理:
⒈考生伪造、 涂改证件、 证明, 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面试资格的;
⒉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作弊的;
⒊面试工作人员指使、 纵容他人作弊, 或在面试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⒋面试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⒌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参照《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 126 号) 等相关规定, 考生在面试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 情节严重、 影响恶劣的, 分别给予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无效、 五年内不得报考等处理。
(三)严格按公开招聘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开展面试工作, 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 应立即予以纠正, 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秀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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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教育局
2018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