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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防城港市港口公安消防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简章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防城港人才网     时间:2018-06-20 14:18:54     阅读:

  为进一步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步伐,加强港口区消防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防城港市港口公安消防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性质及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5人,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城区各消防中队工作,主要从事执勤备战、灭火和抢险救援等任务。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端正,无不良从业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参与邪教、传销等非法组织;
  (二)热忠于职守,事业心强,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语言表达能力强,五官端正,无纹身、染发等不适合在政府公共部门出现的发型、形象等;
  (四)政府专职消防员,男性,身体健康,18—30周岁,高中或中专、职高、中技以上学历,消防及部队退役人员等优先考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应聘者根据所学专业、按照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进行报名,每名应聘者须填写《防城港市港口消防大队合同制消防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1),并将报名表发至指定邮箱。
  2.报名时,应聘者应仔细阅读、理解职位资格条件,并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应聘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应聘资格。
  3.现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A4纸):
  (1)《报名表》一份、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荣誉证书退伍证、驾驶证、身份证、户口本、奖励证明及其它能证明自身工作成绩和工作能力资料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后退回),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职位有任职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征兵政治审查合格条件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被治安处罚的人员;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参与国内外非法组织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5日起全年 (双休日可报名);
  2、报名地点:防城港市战勤保障大队二楼综合办公室 (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镇边防大队旁);
  3、联系方式:
  联系人:蓝丹
  咨询电话:0770-2408063,18777088086。
  邮箱:fcggkxf@163.com
  (二)考试
  考试形式体能测试和面试两部分。
  1、报名岗位人数比例1:5以内的直接进入面试;报名岗位人数比例超1:5以上的,须进行体能测试,根据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并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体能考试科目为3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总分100分。3000米跑占40分、100米跑占30分、单杠占30分。
  3、体能测试时间地点:体能测试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三)政审及体格检查
  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进行政审(如果政审人选比例末位总成绩相同,同时进行政审),确定选聘人员。
  根据应聘者面试、政审结果,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进行体检。应聘者体检参照兵检项目及检验标准进行,提交近期在三甲以上医院体检结果。如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可以在报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排序递补。
  (四)录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面试成绩,确定人选,择优录取。在考试、体检和考察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经考试、政审、体检等程序合格的人员,按相关程序录用。
  五、录用办法及待遇
  (一)录用办法:经体检、政审合格后,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达标,试用两个月后经考核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正式录用者,与港口公安消防大队签订正式合同。
  (二)待遇:
  1.消防队员、驾驶员实行军事化管理,在部队营区集中居住,执行24小时执勤战备制度,可按比例外出(每月轮休8天,国家法定放假节日,值班后安排补休或按国家标准发放加班费),工作满1年后每年额外享有10天带薪年假;
  2.岗前培训期间(2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2000元;
  3.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合同后,基本工资+绩效工资+高危补贴+满勤补贴+职位津贴(如担任队长、副队长、中队长助理、班长、副班长、驾驶员和其它岗位)等津贴补贴,工资待遇为2400—6000元(按国家规定扣除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为实际发放工资,驾驶员工资待遇为3500—6000元),从签订合同起,单位为聘用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购买“五险一金”;
  4.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按照上年12月份基本工资发放奖励工资;
  5.住宿、服装、伙食按部队标准供给,由招聘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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