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以准号证号排序)
准考证号 | 考生姓名 | 报考职位名称 | 最低面试分数 |
914111880320 | 路志 | 秘书二处计算机管理岗 | 122.60 |
914113015405 | 李兴有 | ||
914137070711 | 王超 | ||
914170090416 | 卢飞 | ||
914170111022 | 杨婉琳 | ||
914114051520 | 张玉琨 | 行政一处设备管理岗 | 133.00 |
914134041420 | 张强 | ||
914134052122 | 姜辰 | ||
914137531213 | 王新秋 | ||
914162121604 | 施文达 | ||
914111160622 | 曲筝 | 组织处干部管理岗 | 130.70 |
914111261421 | 张蕾 | ||
914111931516 | 杨志苹 | ||
914115210601 | 朱梦琳 | ||
914170012724 | 刘春乐 | ||
914111320803 | 曹原 | 宣教处网管中心编辑岗 | 133.60 |
914111350721 | 刘正 | ||
914111671404 | 宫浩奇 | ||
914112080820 | 武兴华 | ||
914137300205 | 司秀燕 | ||
914111671803 | 杨诚 | 一处台情研究及编辑岗 | 119.70 |
914111980518 | 次亚楠 | ||
914131112622 | 李颂 | ||
914137071010 | 鄢鸣 | ||
914170081505 | 张向荣 | ||
914133065708 | 陈珏 | 经济处经济信息岗 | 128.80 |
914137071001 | 王宙 | ||
914139060114 | 艾岩 | ||
914139060202 | 郭坚 | ||
914150030723 | 赵庆博 |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5年2月10日16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如考生确认参加面试:
1.须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申请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下载各学习阶段(大专及以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版);
2.以上备案表PDF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mgzy2015zl@163.com),文件标题勿做更改。
3.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确认参加公考考录面试+报考职位”。请考生在邮件正文中确认现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是否与报名表一致,以便为考生寄送面试通知。
4.邮寄资格审核材料
请考生于2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邮寄至民革中央办公厅人事处: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需要在该复印件上注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省、市、县),户口为单位集体户、人才或家庭户等;注明个人档案所在地(省、市、县),具体存放单位或者人才、居委会等详细名称,并注明“本人所提供所有资料和填写内容完整无误,全部属实”字样,个人亲笔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
(2)本人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本人《报名登记表》2份(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贴近一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经历(从高中学历填起)、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是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人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本人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考生,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材料:
①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报名推荐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加盖院系公章)和学生证复印件。
②考生身份为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③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应注明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详细说明本人最近一次全日制学习或就业至今的经历。
④报考组织处干部管理岗、宣教处网管中心编辑岗、经济处经济信息岗的考生需提供体现文字水平的文章复印件(1-3件)。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皇城根南街84号民革中央办公厅人事处,邮编100006。请在信封上注明“公考面试材料”。
如考生确认不能参加面试,须将本人亲笔签字的书面说明及身份证正面复印在同一页上,传真至010-65221985。随意弃考的,将报国考局计入诚信档案。
三、注意事项
(一)有关材料须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不接待本人或其他快递公司送达,材料恕不退还。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二)考生需对所提供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逾期未进行邮件确认或未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公考主管部门备案。
(三)我单位2015年度公考录用面试拟定于3月9日-11日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考试录用公考专题信息网站。
联系电话:010—65221985、65239624
民革中央人事处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