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招聘岗位及人数
来宾就业服务中心编外聘用专业技术或行政辅助岗位:1名。
二、招聘范围
户口或常驻地为广西的人员。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8日至2000年6月8日期间出生)。
(七)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大学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可报名);
(八)具备招聘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职位的岗位资格条件见《来宾市就业服务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
四、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按来宾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有关文件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今后每聘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含合格)的,次年的月工资标准为上一年度月工资标准基础上增加50元。
五、聘用形式
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书,聘用期限为五年。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不收任何费用。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4日。
2.报名地点:来宾市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来宾市绿源路329号四楼403室,联系电话:4230011)。
3.现场报名需填报和提供的相关材料:按照所报岗位,填写《来宾市就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2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有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由相关工作人员当日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当日告知应聘人员。
应聘人员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能修改。
(三)考试。本次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方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按照面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每个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本次招聘的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
(六)聘用。考核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未尽事宜,可向来宾市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咨询。
咨询电话:0772-4230011
联系人:卓少寒
来宾市就业服务中心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