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能测评对象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报考南宁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体能测评前,已确认放弃面试资格及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需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8年6月27日(星期三)上午8:30。
(二)集合地点:南宁市青秀区竹溪路88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场国旗下。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考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二)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
(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2018年6月27日上午8:30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到集合地点报到并现场验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三)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等物品。
(四)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公布,考生须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点。
(五)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七)因下雨等天气原因,当场无法正常开展体能测评的,也请考生务必按时到达指定集合地点,先行开展室内项目(纵跳摸高)测评,室外项目的测评由工作人员现场引导,另行安排。
联系电话:0771-5679021,0771-5679014。
点击下载
点击下载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