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编办批准,我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6名、行政管理人员6名。为做好公开招聘各项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等文件的规定以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基本条件
1.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和人数请见附件1。
2.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党纪、行政处分。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年龄及工作经历等条件。
(4)45周岁以下(副高级岗位要求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报名安排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0日的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学院组织人事处人事劳资科(综合楼71507室)。
3.应聘人员报名时需交缴下列材料和费用:
(1)应聘人员填写的《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请见附件2)。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2)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截止至2018年7月份)、一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在审验后退回本人)。提交的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3)参加考试的费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精神,应聘人员需交纳考试费50元。
三、考试(笔试、面试、考核)
考试安排在2018年7月进行(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学院在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网站和学院校园网上公布符合条件、可以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名单以及考试安排,不再个别通知。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需达到1:3才能开考。如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的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才能开考。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5号、15-18号岗位必须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同时进入面试。
1-3号、9-14号岗位的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6及以上时,增加笔试筛选环节。笔试结束后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同时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及同岗位排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
2.面试
(1)如1-3号、9-14号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6,则应聘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2)面试方式。1-5号、14-15号、17-18号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6-13号、16号岗位采用试讲的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结构化面试的时间为10分钟,试讲的时间为20分钟。
面试结束后即时宣布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并经应聘人员签名予以确认。面试结束当天,在学院校园网上公布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3.考核
(1)考核人选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安排笔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只安排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出现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分值相同且并列成绩第一位或第二位的情况,则相关人员均进入考核程序)。
(2)考核采用量化考核的方式,根据量化考核项目分值评分(请见附件3),计算出考核成绩,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根据最终成绩(综合成绩占70%,考核成绩占30%),经学院批准,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
四、体检
由学院统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学院将依据相关规定按顺位确定递补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自理。
五、公示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入编、工资等的报批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学院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咨询电话:0771—5713410(人事处)
举报电话:0771—5302188(监察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