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和岗位类别
(一)招聘人数:60人。
(二)岗位类别及分配:
岗位一:来宾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勤务岗位30人(适合男性);
岗位二:留置对象看护人员勤务岗位30人(男性25人、女性5人)。
二、工作岗位安排
由来宾市公安局安排工作岗位。
三、招聘依据
根据《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来宾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及来宾市公安局工作实际情况。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4日-2000年7月2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
(六)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7月4日至7月17日止;
(二) 报名地点:来宾市公安局(来宾市兴宾区翠屏路199号)7楼709号办公室;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所需材料:应聘人员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并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以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退役士官士兵还需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场报名,填写《来宾市公安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另《报名表》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来宾市公安局政治部,邮箱:lbsfjglk@126.com),报名材料实行现场审核。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作为不诚信依据记录在案。
六、招聘程序
对经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资格条件和招聘计划确定聘用人员。
(一)笔试
参加笔试的人员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
笔试时间、地点:在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安来宾”(公告下方二维码)及来宾人才网进行公告。
笔试考察范围是:与辅警有关的权益及依法协助人民警察履职的有关法律知识。
(二)体能测评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笔试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在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安来宾”及来宾人才网进行公告。
体能测评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标准,具体如下: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其他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应聘勤务岗位的人员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的方为合格。
(三)面试
参加面试的人员为:体能测评成绩合格的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在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安来宾”及来宾人才网进行公告。
(四)体检
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五)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由招聘工作组具体实施。
七、公示、岗前培训及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证不属实的,由来宾市公安局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为10天,培训合格后,由来宾市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被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被聘用的辅警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后继续聘用的辅警每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被聘用的人员须无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八、工资待遇及其他
(一)招聘的辅警待遇:3200元/人/月(含“五险一金”单位、个人缴纳部份)。
(二)辅警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由市公安局和辅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辅警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职责,以及其它不适应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聘。
(三)特警岗位的辅警日常管理实行统一住宿,统一作息时间。
联系单位:来宾市公安局政治部,联系人:韦警官、唐警官、陆警官,联系电话:(0772)4210509。
来宾市公安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