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及要求(附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22日。
2.报名地点:德保县都安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776—3799502。
3.报名提交资料:报名者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两张,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考试。考试采用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向社会公布。总成绩按面试成绩6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40%折算,从高到低,择优录用。如总成绩分数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列前,如面试成绩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均相同,则抽签决定。
考试时间、地点和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三)考察。根据体检合格结果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考察对象。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四)聘用。经考察,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予以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办理聘用手续。
三、薪酬待遇
参照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保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德政办发〔2015〕46号)文件执行。
四、其他有关事项
1.聘用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违法违纪记录 。
2.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应聘资格。
3.聘用人员与都安乡人民政府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都安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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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乡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