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检察辅助人员岗计划招聘4人。主要职责:在检察官的带领、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接待律师及案件相关人员;现场勘查、检查,实施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收集、调取、核实证据;草拟案件审查报告、法律文书;协助检察官出席法庭;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办案事项。该岗位将编入办案组协助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工作强度较大,条件较艰苦,经常出差,较适合男性。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具有全日制法学大专以上学历,或在职教育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以上)。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0日至1998年7月10日期间出生),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字写作和计算机运用能力;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符合有关体检要求。
6.具备拟任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其他不宜招聘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
三、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12-19日上班时间。
邮寄报名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现场报名请至:北海市南珠大道50号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监察部。
邮寄报名材料请寄:北海市南珠大道50号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监察部(收),电话0779-6809695、6809619,邮编536000。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寄出三日后可致电我院查询是否收到。
报名材料应包括:《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一式三份,身份证、取得学位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反映本人学习、工作经历、表现和专业技能(如技术等级和职称证书、驾驶证以及获奖情况等)的相关材料等复印件各一份。应聘人员应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及填报的信息真实无伪,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即行取消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和考试
我院将于2018年7月23日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选。考试形式为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新浪微博、北海市365网、北海市人才网。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确定考察人选组织政审、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考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六、用工方式
根据报名条件、面试成绩、政审、体检进行综合评选确定择优拟聘用人员,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2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本院检察辅助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与聘用人员直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含试用期)。固定合同期限届满,经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
七、工资福利待遇
岗位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6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为:3200元/月起。以上工资标准已包含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的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与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等权利。
八、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录用的在职人员须按要求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取消录用。
3.咨询电话:0779-6809695、6809619;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