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来政办发〔2012〕186号)的有关规定,我院定于2018年采取直接考核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2000年8月1日期间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岗位详见《来宾市妇幼保健院2018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在各级公考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九)其他
1.国家机关(含参照公考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报考。
2.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8月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二、报考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的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
报考者登陆来宾人才网(http://www.lbrcw.com)下载《来宾市妇幼保健院2018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本人的报名材料直接送达、传真或邮寄(以邮戳为准)到我院进行资格审查,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审查材料包括:《报名表》一式二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并于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职称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
报考者应如实提供材料,经核验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报名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6日~7月20日。
(三)资格审查
我院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照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7月16日~7月20日。
(四)确定考核人选
1.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且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为1:1的即确定为考核人选;
2.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但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超过1:1的,报考者须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我院电话通知(面试时间:2018年8月上旬前)。面试结束后,我院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人选1: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
考核人选名单及相关要求报经主管部门、市人社局核准后统一在来宾人才网公布,我院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被考核人员。
考核人选公布时间:2018年8月上旬前。
三、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主管部门和我院根据《来宾市市直机关公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成立考核小组,对进入直接考核的人员进行考核,着重对考核对象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廉洁自律、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特长、研究能力、获奖情况、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考核,同时对考核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凡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各项考核的,按弃权处理。考核不合格的报考者一律不予聘用。
(二)体检
我院统一组织报考者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考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提交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复检。我院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负担。体检和复检应在来政人发〔2008〕31号文件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考核和体检时间: 2018年8月下旬前。
四、审批和聘用
根据考生的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审核,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我院整理拟聘人员材料,经报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及上报审批材料时间:2018年9月上旬前。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来政办发〔2012〕186号)有关规定执行。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柳来路210号人事科。
咨询电话:0772-4231255;传真号:0772-4210203。
来宾市妇幼保健院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