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驾驶员6名,保卫人员2名,通讯员1名。所招聘人员实行聘任制。聘用期间享受机关工勤同类人员待遇,签订聘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退休后由社会养老保险所发放养老金。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诚实可靠,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技能等方面的资格条件,有团队协作和敬业精神;
3.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本市户口;
4.男性,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5年1月31日至1997年1月31日期间出生),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择优聘用;
5.报考驾驶员岗位的,须具有“C1”及以上驾驶证,遵守交通法规,并有1年以上驾驶工作经历;
6.报考保卫人员岗位的具有“C1”及以上驾驶证的优先聘用(持证时间截止到2015年2月9日)。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1.发布公告:在市人才网、荔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2.报名及资格审核: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近期免冠彩照1张、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驾驶证、以及单位驾驶经验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
3.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均要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分值为满分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范围包括交通规则、法律常识、汽车驾驶员理论、汽车构造与原理、汽车维护故障排除与检测知识、保安职责等。
4.面试:驾驶员采用技能测试;保卫人员、通讯员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根据报考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名单。
5.体检:驾驶员按照应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加技能测试成绩;保卫人员、通讯员按照应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按招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程序的人选。如末位成绩并列多于应聘名额时,则以笔试成绩分数高的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选。
6.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考人员,进入考核程序。
7.公示:经考核无违法违纪行为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8.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由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半年的试用期。聘用后的待遇按照(市编办发〔2007〕53号)文件执行。
四、招聘时间、地点
1.发布公告时间:2015年2月9日--2015年2月15日。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2月9日至2015年2月16日(14、15号照常上班),报名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荔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考事业单位职工管理股(503室),联系电话 7219059。
4.笔试:初定2015年3月7日,上午9:30—11:30;笔试地点:荔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会议室,笔试成绩将于8日早上在荔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前公告。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天在荔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前公告。驾驶员以笔试成绩加技能测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体检程序,保卫人员、通讯员以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体检程序。
6.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者须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
(二)报名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荔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