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及招聘岗位
详见《防城港市商务局2018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拟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基层或机关工作经验者、中共党员优先录取。
(四)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服从工作岗位调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四)曾违法违纪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受处分期间的;
(六)在中央及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面谈、体检、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
网上投递《应聘人员个人简历表》(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报名,投递地址:fcgsswj@163.com,联系人:蓝顺,联系电话:0770-2801198。
(二)报名时间
自2018年7月12日起至2018年7月18日止。
(三)面谈
本单位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发出面谈通知,未获面谈资格者,不另行通知。面谈时,需提供《应聘人员个人简历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核验。
(四)体检
经面谈通过者,通知体检,体检参照公考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五)聘用
本次招聘属于编制外招聘,经资格审查、面谈、体检合格后,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由市商务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四、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间工资待遇
试用期间月工资按人民币2200元发放,需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规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正式聘用期间工资待遇
正式聘用期间月工资按《防城港市商务局编外聘用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发放,需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等规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简章由防城港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防城港市商务局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