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教时间
支教时间为2018-2019学年。原则上支教时间不少于1学年,鼓励优秀退休教师连续支教。
二、支教地点
受援学校为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乡镇及以下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所在地的乡镇及该乡镇下属乡村学校)。
三、招募人数
2018-2019学年全市计划招募160名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其中:陆川县计划招募65名,博白县计划招募74名,兴业县计划招募21名。招募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1。
四、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我市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乐于奉献,自愿到乡村支教。
(二)身体健康,退休未满5年,能够承担支教期间的课堂教学和其它教育教学工作。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欢迎特级教师、自治区名师、名校长和“八桂名师”等人员参与报名。
(四)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所在地区招募岗位的其他要求。
五、支教形式
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支教活动,同时也可以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共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支教活动。
六、补助标准
1.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统一按照3万元/学年/人的标准进行生活补助(1学年按照10个月计)。
2.各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对获得特级教师、自治区名师、名校长和“八桂名师”等教育教学名师荣誉的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0.5万元/学年/人,增加部分的经费由受援县财政配套补助。具体执行情况按各县有关公告。
七、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和领导,由各受援县具体实施。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募公告(7月10日)。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同时发布招募公告,自治区教育厅在公众信息网(http://www.gxedu.gov.cn/)、广西日报、南国早报等媒体上发布;玉林市教育局在玉林教育信息网(http://www.yledu.net.cn/)、玉林人事人才网(http://www.ylrc.net/)发布;各有关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相关网站和本地媒体上发布本辖区内招募信息(同时发布拟招募支教志愿者乡村学校、岗位设置名单和申请表)。
(二)自愿报名(7月11日至31日)。符合条件人员的优秀退休教师可以通过以上渠道查阅招募岗位信息,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支教的地区及岗位,下载填写《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申请表》(附件2),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上交给拟报名的受援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
(三)资格审查(8月1日至10日)。各受援县教育局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入围面试人员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宜。
(四)面试考核(8月13日至17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募人员须参加由所报县教育局组织的面试考核和体检。按照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具体实施方案按各县的公告执行。
(五)公示公布(8月20日至24日)。应募支教志愿者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由各受援县教育局将拟招募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招募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六)签订协议(8月30日前)。各受援县教育局与拟招募人员签订支教志愿服务协议(附件3),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支教时间、支教学校、支教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生活补助,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正式签约前,退休教师须提供近三个月体检报告和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
(七)上岗任教。9月秋季学期开学前,由受援县安排签订协议书的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到受援学校任教。
八、其他
(一)支教志愿者在岗期间,由受援县组织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等不适合继续支教的,予以解除协议,并按时间比例追回相应补助费用。
(二)支教志愿者在1年服务期满后,符合相关条件的,下一年度可以根据双方意愿续签志愿服务协议书。
(三)服务期间,支教志愿者不转户口。
(四)各受援县有关部门将切实为支教志愿者提供工作、生活、安全等方面的必要条件,方便其工作和生活。
附件:
玉林市教育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