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
计划招聘审判辅助人员35名,包括聘用制见习法官助理、书记员。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拟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职业技能及从业经历;
(三)符合拟聘用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年龄、身体等条件。
聘用制见习法官助理、书记员主要从事与审判相关的辅助性工作,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勤奋敬业、吃苦耐劳;
2.法官助理应具有国民教育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法律工作2年以上;书记员要求专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备招聘的其他要求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
(一)曾因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
三、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由南宁市财政支付,按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标准的通知》(南人社发〔2017〕77号)文件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7月27日止。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通过邮寄报名(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现场报名提交相关材料,本次招聘不接受网上投递简历。
3.报名地点和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路88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605办公室。邮编:530021。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现场报名的除提交复印件外,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1)报名表(须有照片);
(2)自荐书;
(3)身份证;
(4)学历学位证书;
(5)其他证件、证书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对报名参加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面试。
(三)笔试、面试
笔试根据报考岗位确定,法官助理重点考察法律知识运用,书记员重点考察计算机操作水平。
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法律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
根据个人表现综合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
由本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根据对考察对象的考核情况,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综合酝酿确定录用人选。
(六)办理手续
经考察合格,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办公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路88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6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5679021 5679014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