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一)负责官方新媒体平台(微信、微博、头条号等)、门户网站等日常运营及推广工作;
(二)负责微信公众号的活动策划、图文编辑等,提供优质、有高度传播性的内容;
(三)负责策划并执行微信微博营销日常活动及跟踪维护,根据工作需要发送各种微信内容;
(四)负责提高关注度和粉丝的活跃度,并及时与粉丝互动;
(五)挖掘和分析网友使用习惯、及时掌握新闻热点,有效完成专题策划活动;
(六)配合部门领导,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新媒体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有较强的文字编辑能力,具备新闻敏感性、文字功底强,具有较强的创意、方案及宣传策划能力,能够独立或合作完成策划方案,并能组织策划相关活动;
(三)熟悉微博、微信、H5及其他新媒体手段的建设和运用;
(四)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6月30日后出生),男女不限,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传媒、新闻、中文、广告相关专业优先(特别优秀者学历可放宽到大专,年龄可放宽到35岁周以下);
(五)有从事新媒体传播策划、编辑和文字工作从业经验者优先。
三、待遇
聘用后按3200元/月(含个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发放聘用工资,按国家规定提供年休假及婚假、产假等法定休假。
四、招聘程序相关说明
(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自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接受应聘人员报名,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27日。应聘人员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成后,附上个人新媒体作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电子邮箱:wzsjcy@yeah.net。报名者的信息将严格保密。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参加操作测试和面试人员。
(三)操作测试和面试。8月上旬,组织进行操作测试和面试。操作测试为现场制作新媒体作品。
(四)聘用。8月上旬确定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五、有关事项
对于符合要求的应聘者,本院工作人员会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操作测试及面试时间。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敏霞(17307743088,0774-2813516)
报名邮箱:wzsjcy@yea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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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