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13日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双确认。
手机短信确认:短信确认使用报名信息表上填写的手机号,将确认参加面试的短信发送到18535151977。
电子邮件确认:发送邮件到sxyzgwyzk@163.com,邮件标题为“报名序号+姓名+确认参加××市邮政管理局XX职位面试”。邮件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代码和联系电话。
逾期未确认,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015年2月13日前电话告知我局,电话:0351-8829808,18535151977。同时传真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书》,传真:0351-8829810。声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及代码、放弃理由、联系电话。
二、资格预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月13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将以下材料发送到我局接受资格预审: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2015年3月9日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5点至18点到山西省邮政管理局2311室(太原市并州北路2号邮政大厦23层)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请考生携带资格预审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考生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面试拟于2015年3月10日进行,当日上午9:00开始,下午13:30开始。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20前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下午12:5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3、报到地点:山西省邮政管理局22层2205室
4、考点详细地址:太原市并州北路2号邮政大厦22、23层
交通路线:
太原火车站:乘11路、618路、859路在五一广场站下车,步行至邮政大厦
太原火车南站:乘824路在财经大学站下车,转乘103路、201路、870路在五一广场站下车,步行至邮政大厦
机场:乘201路或机场大巴到五一广场站下车,步行至邮政大厦
5、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六、注意事项
请面试考生随时保持手机联络畅通。
联系电话:0351-8829808
联系人:芦军强 手机:18535151977
传真:0351-8829810
电子邮箱:sxyzgwyzk@163.com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并州北路2号邮政大厦23层
邮政编码:030001
特此公告。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附件2:面试提交相关材料样本
山西省邮政管理局
2015年2月9日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