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
考生姓名 | 准考证号 | 报考职位代码 | 最低面试分数 |
张 冰 | 168111270925 | 0401001001 | 125.600 |
刘 妍 | 168111281604 | ||
逯珊珊 | 168111300608 | ||
董 静 | 168111431403 | ||
周遂露 | 168133062413 | ||
李洁菲 | 168111221716 | 0401002001 | 124.200 |
肖睿宏 | 168111871213 | ||
钟 霄 | 168137071119 | ||
桑媛媛 | 168144032412 | ||
曹姗姗 | 168170121528 | ||
杨玉丹 | 168111380813 | 0401003001 | 132.500 |
董方晓 | 168111550127 | ||
游 久 | 168111921003 | ||
张英哲 | 168111931017 | ||
张 帅 | 168137620215 | ||
胡灵山 | 168133213419 | 0401004001 | 138.800 |
魏宏博 | 168137080506 | ||
杨 林 | 168137521629 | ||
张 鹏 | 168137631713 | ||
魏丹丹 | 168139040108 |
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定于2015年3月10日进行。
(一)报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5号楼国家外国专家局。(北三环西路四通桥西南,可乘公交至四通桥站下,或乘地铁4号线至人民大学站西南出口,机场可乘机场大巴至友谊宾馆站)
(二)时间安排:请考生3月10日上午8:30准时到面试地点报到。上午9点进行英语笔试,下午1:30进行面试和英语口语测试。
(三)考生报到时请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应届生)、已取得的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及英语水平证书,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考生《报名登记表》,请从大学开始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并注明全日制或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
3.报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4.社会在职考生请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人事部门联系方式),应届生请提供学校报名推荐表(注明培养方式)和成绩证明,待业人员请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须注明政治面貌和开具单位联系方式)。
(四)联系电话:010-68948995、68944757
三、考察人选产生办法
(一)根据各职位综合成绩排名次序,按照1:1比例进行考察。
(二)综合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占50%、面试占35%、专业科目考试占15%合成计算。
(三)如某职位参加面试人数比例未达到3:1比例,考生面试成绩须不低于75分(百分制)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四、有关要求
(一)截止考试当天上午8:45,没有进入考场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下午1:20没有进入面试侯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作弊行为将取消录用资格,并报告国考局和通报考生所在工作单位或学校。
(三)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期间,禁止使用通讯器材。
国家外国专家局人事司
2015年2月9日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