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反腐是必然选择
志公教育 刘志刚老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国家反腐败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这为推进新形势下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指明了方向。志公教育 刘志刚老师
我国现阶段的反腐败斗争,一方面成绩显著,另一方面形势严峻,呈现出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的复杂局面。现如今的发案率较以前更高、涉案金额巨大、腐败分子的级别甚至到了副国级,查出难度高。那么这种高发态势的腐败问题从何遏制?归根到底还是在体制和制度问题上。
一、要解决好路劲问题。一是强化法治思维理念。冲破传统的“权大于法”的思想观念误区,树立法治观,运用法治思维,这是决定反腐能否成功的关键。二是整合反腐工作力量。根据我国国情,对现有分散的反腐工作力量进行整合,加强反腐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加强反腐法律的执行实施和检查监督;严厉查出重大反腐案件等。三是调整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纪检监察机关统揽反腐败工作全局,要集中精力管好党纪、协助党委管好党风,集中精力履行职责,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力行为。四是规范社会反腐败秩序。
二、要解决好法律制度问题。一是尽快制定反腐败立法。十二届全国人大已将反腐败立法列入5年立法规划,明确了我国反腐败立法的路劲和时间表,相关部门要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原则,对多发领域以及社会领域加快反腐败立法步伐。二是完善法律法规配套,避免法律之间的相互冲突,处理好党领导反腐败与依法反腐败的关系,通过法治方式实现从严治党,推进依法治党。三是加强地方性法律法规建设。四是与国际反腐败公约衔接。在我国法律适应范围内,逐步建立公约要求的调查取证、缉捕和引渡罪犯等法律法规;在国际双边经济贸易中加入相关条例,进一步保障我国公务人员的权益,有效防止合作中出现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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