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邮寄资格复审材料
请考生于2月28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局(恕不接待本人或其他快递公司送达):
(一)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工作证(学生证)复印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二)考试报名登记表(可在国考局网站下载)2份,贴好报考时提供的照片,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同时,请于2月15日前先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带照片)作为确认参加面试电子邮件的附件发至gbc@cppcc.gov.cn。
(三)已获得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档案存放单位开具的存档证明(格式见附件)。
(五)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推荐表(从国考局网站下载,表格上须注明培养方式,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
2、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格式见附件)和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复印件。在事业、企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工作的人员需同时提供与报考信息时间相符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3、待业人员:需提供待业证明(格式见附件)。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国外大学授予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大学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5、大学生村官: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格式见附件)。
以上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或打印。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3号,全国政协人事局干部处,邮编100811。请在信封上注明“全国政协机关2015年公考面试有关材料”。对于及时寄达且材料符合要求的考生,我们将不另行回复或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