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
面试时间:3月24日、25日全天。
面试地点:全国政协机关,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3号。
报到时间:请全部考生于24日、25日早8:00前带齐要求材料到全国政协机关传达室报到,面试于每日9:00开始,面试前15分钟仍未到传达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时需提交材料: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职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考生带党员证明(组织部门盖章有效);已获得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
面试期间交通、食宿由考生自行安排,费用自理,请参加面试考生提前做好准备,确保按时参加面试。
四、考察(体检)人选产生办法
考生成绩将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各职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如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比例低于3:1的职位,面试考生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
联系电话:010-66191510,66191517。
附件:1、全国政协机关同意报考证明
2、 全国政协机关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证明
3、全国政协机关待业考生情况证明
4、全国政协机关存档证明
全国政协办公厅人事局
2015年2月11日
2015年2月11日